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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略读的“略”字,一半系就教师的指导而言:还是要指导,但是只须提纲挈领,不必纤屑不遗,所以叫做“略”。一半系就学生的功夫而言:还是要像精读那样仔细咬嚼,但是精读时候出于努力钻研,从困勉达到解悟,略读时候却已熟能生巧,不需多用心力,自会随机肆应,所以叫做“略”。
叶圣陶
妙玉常说:古人自汉晋五代唐宋以来皆无好诗,只有两句好,说道:“纵有千年铁门槛,终须一个土馒头。”所以他自称“槛外之人”。又常赞文是庄子的好,故又或称为“畸人”。她若帖子上是自称“畸人”的,你就还他个“世人”。畸人者,他自称是畸零之人,你谦自己乃世中扰扰之人,他便喜了。现在他自称“槛外之人”,是自谓蹈于铁槛之外了,故你现在只下“槛内人”,便合了他的心了。
曹雪芹
人有聚就有散,聚时欢喜,到散时岂不清冷?既清冷则伤感,所以不如倒是不聚的好。比如那花开时令人爱慕,谢时则增惆怅,所以倒是不开的好。
曹雪芹
人生在世,有意有情,到了死后各自干各自的去了,并不是生前那样个人死后还是这样。活人虽有痴心,死的竟不知道。况且林姑娘既说仙去,他看凡人是个不堪的浊物,那里还肯混在世上。只是人自己疑心,所以招些邪魔外祟来缠扰了。
曹雪芹
黛玉正自悲泣,忽听院门响处,只见宝钗出来了,宝玉袭人一群人都送出来。待要上去问着宝玉,又恐当着众人问羞了宝玉不便,因而闪过一旁,让宝钗去了,宝玉等进去关了门,方转过来,尚望着门洒了几点泪。自觉无味,转身回来,无精打彩的卸了残妆。紫鹃雪雁素日知道黛玉的情性:无事闷坐,不是愁眉,便是长叹,且好端端的不知为着什么,常常的便自泪不干的。先时还有人解劝,或怕他思父母,想家乡,受委屈,用话来宽慰。谁知后来一年一月的,竟是常常如此,把这个样儿看惯了,也都不理论了。所以也没人去理他,由他闷坐,只管外间自便去了。那黛玉倚着床栏杆,两手抱着膝,眼睛含着泪,好似木雕泥塑的一般,直坐到二更多天方才睡了。一宿无话。
曹雪芹
至次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原来这日未时交芒种节。尚古风俗:凡交芒种节的这日,都要设摆各色礼物,祭饯花神,言芒种一过,便是夏日了,众花皆卸,花神退位,须要饯行。闺中更兴这件风俗,所以大观园中之人都早起来了。那些女孩子们,或用花瓣柳枝编成轿马的,或用绫锦纱罗叠成干旄旌幢的,都用彩线系了,每一棵树头每一枝花上,都系了这些物事。满园里绣带飘摇,花枝招展,更兼这些人打扮的桃羞杏让,燕妒莺惭,一时也道不尽。
曹雪芹
通灵宝玉反面那顽石亦曾记下他这幻相并癞僧所镌篆文,今亦按图画于后面。但其真体最小,方从胎中小儿口中衔下,今若按式画出,恐字迹过于微细,使观者大废眼光,亦非畅事,所以略展放些,以便灯下醉中可阅。今注明此故,方不至以胎中之儿口有多大、怎得衔此狼蠢大之物为诮。
曹雪芹
所以蓬牖茅椽,绳床瓦灶,并不足妨我襟怀。
曹雪芹
一聚一散最伤神,还不如不聚的好,所以向来喜散不喜聚。
曹雪芹
人有聚,就有散,聚时欢喜到散时岂不冷清?既冷清则生伤感,所以不如倒是不聚的好,比如那花开时令人爱慕,谢时则增惆怅,所以反倒是不开的好。
曹雪芹
人有聚就有散,聚时欢喜,到散时岂不清冷。既清冷则生伤感,所以不如不聚的好。
曹雪芹
人有聚就有散,聚时喜欢,到散时岂不冷清?既清冷则生感伤,所以不如倒是不聚的好。
曹雪芹
不想如今忽然来了一个薛宝钗,年纪虽大不了多少,但品格端方,容貌丰美,人都说黛玉不及。而且宝钗做事豁达,待人随和,不像黛玉孤高自许,所以深得下人之心。
曹雪芹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孟德斯鸠
人大凡有一点优势,总是权欲熏心,而之所以想要独占一切,恰恰因为拥有太多。
孟德斯鸠
在亚洲的专制政体即一切非宽和政体中,始终存在着实实在在的分裂,农民、军人、商人、官员和贵族之所以彼此有联系,只不过是一些人压迫另一些人,而被压迫的人并不反抗,倘若在他们之间发现团结,团结在一起的不是公民,而是埋在地下一个挨一个的尸体。
孟德斯鸠
在共和政体下,人人平等;在专制政体下也是人人平等。在共和政体下,之所以人人平等,是因为人就是一切;在专制政体下,之所以人人平等,是因为人一钱不值。
孟德斯鸠
离婚的权利其实比任何手段都更有助于相互依存,夫妻双方含辛茹苦支撑着家庭,尽管他们都知道可以自己做主让这一切结束,他们之所以终生手里攥着这个权利不使用,正是因为他们知道可以使用这个权利。
孟德斯鸠
尝试学习法律,一定要有常识,大家不要觉得自己是法律人就高高在上,法律无非解决的是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所以法律人的判断永远不能超越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这就是很多同学说很多时候我考试我什么都不懂,我就凭借朴素的三观来做题,很多时候凭借朴素的三观你依然能做对很多题,尤其在每一年考试中都有一些巨难的试题,而这些巨难的试题说白了,法律学多了反而做不出,因为很多时候人法律学多了就丧失人性了。你用一个普通人的观点就很容易能够做出来,一定要拥有一点常识。
罗翔
为什么法律中要规定跟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要以犯罪论处,有人说这限制了幼女的自由,当然。这其实是典型的法律家长主义,因为法律要像家长一样来保护未成年人,因为你不知道自由对你意味着什么,所以我们要对你进行限制,这是合理的。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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