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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
无论是民事的、商事的,有时甚至是刑事的纠纷;即使在知道有解决纠纷的正式法律而且不存在进入正式法律程序的重大障碍的情况下,人们也并不总是情愿诉诸正式法律来解决纠纷。这一现象是不能用文化上保守来解释的。 的确,从行为上看,自改革以来,与对市场经济以及其他新事物的接受程度相比较,中国人对法制的接受也许是保守的,但这种保守并不是由于什么他们希望固守某一种抽象的“文化”或“价值”,或者是他们的无知愚昧不懂法,而仅仅是由于这种外生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或难以给他们的现实生活带来相对说来更大、更确定的利益。
苏力
他们在指出中国司法传统不发展、人们不习惯上法庭诉讼的特点的同时,并习惯性地将原因之一归为中国人有「厌诉」或「耻讼」的传统价值观。[14]这种以观念来解释行为模式的文化解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解说也许只是一种变化语词的同义反复,而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新的东西,不具有经验上的可验证性。因为所有能证明中国人有厌讼观点的只是他们的很少进行诉讼的行为,而之所以这样行为的原因据说又在于他们有厌讼的观念。这样的解释只是使人们得到一种似是而非的满足。而从这两部电影,尤其是从《秋菊打官司》来看,厌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种观念的产物,而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形成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态势或行为习惯。而要改变这种社会法律现象,使人们能够而且愿意诉求正式的法律制度,重要的也许不是不少法学家主张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是所谓的普法宣传、告知公民他们有什么的权利,而是要提供一种诉求的途径,提供功能上可以替代原先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苏力
如果一切值得弘扬的中国文化中的因素,仅仅因为它们完全符合或大致符合外国的某种理论或实践,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直接从外国照搬,有什么理由要从中国文化之中寻求那些所谓的“萌芽”呢?这种做法的背后仍然是缺乏自信;如果条件恰当(例如熟悉外国文献、精通外语),无须改变立场就可以从中导出“彻底砸烂中国文化传统”的结论和做法。除了学术上、理论上、认识上没有想透之外,这种做法,往往并非出自并追求对中国文化传统本身和对外国文化的理解,而是出自一种“我们先前也富过”的阿Q精神,甚至是潜意识地出于对各种自我既得利益的维护。 真正的贡献,只能产生于一种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且真诚的关怀与信任;相信并假定:过去和今天的任何人(包括西方学者)都大致和我们一样具有理性,他们的选择也同样具有语境下的合理性。然后,以此为基础,深入地理解和发现现实,加以学术和理论的概括总结;对自己的研究发现抱着一种不断反思,既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又随时准备在新的、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面前放弃自己的结论,接受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式和观点。
苏力
规避的存在本身就表明规避者意识到国家制定法或一种权威的存在,当他们努力规避国家制定法时,实际上也正是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国家法律的规则(当然也是在改变国家的法律规则)。真正严重的回题是行为人在行为时心目中完全没有这样一个权威,没有这样的顾忌,这时出现的就不是一种法律规避,而可能是对国家法律政策的无视和公开挑战。
苏力
的确,从行为上看,自改革以来,与对市场经济以及其他新事物的接受程度相比较,中国人对法制的接受也许是保守的,但这种保守并不是由于什么他们希望鼓手某一种抽象的‘文化’或‘价值’,或者是他们无知愚昧不懂法,而仅仅是由于这种外生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或者难以给他们的现实生活带来相对说来更大,更确定的意义。
苏力
传统并不是形成文字的历史文献,也不是当代学者的重新阐述,而是活生生地流动着的、在亿万中国人的生活中实际影响他们的行为的一些观念。
苏力
“私了”这种法律规避所证明的并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无知和非理性,而恰恰证明了他们的理性。而这样一来,这里也就证明了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国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因为保护受害人的法律可能要求受害人付出更大成本。 说受害人的选择是有理由的(justified)并不是说这一选择的结果在法律上是正当的,也不是说我们的道德观就必定认可它。但我们在此应当研究的问题并不是作一个道德的或法条主义的评价,而是应当思考:如果想以国家的制定法改变行为人的行为,制定法可以和应当如何改进?显然,道德法治教育本身不可能是改变人们对待法律制度的态度的充分条件,尽管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人们的选择是在所有现存的社会限制条件下做出的,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法律,而不仅仅由或主要不是由观念决定的。
苏力
从《秋菊打官司》来看,厌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种观念的产物,而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形成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态势或行为习惯。而要改变这种社会法律现象,使人们能够而且愿意诉求正式的法律制度,重要的也许不是不少法学家主张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是所谓的普法宣传、告知公民他们有什么的权利,而是要提供一种诉求的途径,提供功能上可以替代原先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正式的诉讼机制和其他非讼机制,来实际获得或享有这种权利。
苏力
当你对于物质生活的要求越低,你在精神上就越自由,你的心灵生活就越丰富。钱、还有你所谓的名利,只能会帮到你,只能会让你激发出更多的灵感,因为一旦你成名后,你的时间会发现越来越少。无数个奖项奖杯或者是存款里有更多的钱,有多少亿,那没有意义,因为我见过那些最富有的人,他们的生活,我觉得是殚精竭虑的,或者是处心积虑的,总是很焦虑,永远觉得钱不够,永远觉得需要做的事、需要的钱更多。
李健
他们本想执着地眷恋一个爱人、一位友人、某些信念;遗忘从冥冥之中慢慢升起,淹没他们最美丽、最宝贵的记忆。
马塞尔·普鲁斯特
历史上有一个非常著名的裸体画作,叫做《马背上的夫人》。也许你看到这幅画第一印象是感到有点不雅观,毕竟画作上的女人是一丝不挂,但随后呢你可能会感到羞愧。这是1898年英国画家约翰·柯里尔的作品,油画上的女人是真实存在的,她名字叫戈戴娃,1040年成为了一个伯爵的妻子,他们当时住在英国的考文垂。不过,这个伯爵非常暴虐,他对考文垂的市民强加重税,所以戈戴娃夫人不断地向丈夫求情,希望他把税减一点,但她丈夫非常生气,说你装什么好人啊,拒绝了她的请求。
罗翔
人生真正要在意的,不就是少数几个人,你的亲人、三五个知己,这是每天跟你有交流的一些人,他们才是你最应该在乎的。那些你没有见过面,可能一辈子也不会见的人,在某种意义上,无论是批评也罢、赞赏也罢,可能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重要。你最要在乎的,应该是你身边的人、你所爱的人,他们的意见。
罗翔
我们这个时代,不需要偶像,但是需要榜样。中文偶像的“偶”本身在提醒我们,它是愚蠢的一种体现。因为愚蠢的“愚”上面是一个“禺”,这个“禺”在古语的解读里就是偶像的“偶”,这其实就是在提醒我们,凡是把自己作为他人的偶像,或者在心中把别人作为自己的偶像,可能都是愚蠢的一种体现。人不需要偶像,人需要榜样。因为“榜”、“样”都是“木”字旁,木头是容易腐朽的,这说明所有的榜样都是有缺陷的。而且榜样既然是“木”字旁,他们是可以复制的。
罗翔
小众的东西人们为什么喜欢,并且一流行他们就不喜欢了,因为人的傲慢和骄傲,人总喜欢显摆自己跟别人不一样。
罗翔
自己活着有3个动力:1.对爱情的渴望;2.对知识的追求;3.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心。但罗素只爱概念上的人类,不爱具体的人。他热爱民众,并为他们的苦难而痛苦,但他依旧远离他们;他主张人人平等,却从未放弃自己的伯爵头衔;他主张男女平等,却是为了有更大的性自由去拈花惹草。
罗翔
我说的如果我自己都做不到,那学生会在你身上看到一个巨大的虚伪,他们会产生一种理想的幻灭感,真正能够影响你身边学生的,不仅是言传,更重要的是身教。
罗翔
当遇到一个网络喷子,他不断地使用一些标语式的词汇,其实没有必要和他辩论的,因为你辩不赢的呀,你也不需要去辩,标语化的思维是最便捷的,因为标语化的思维是不需要需要思考的一个标语化思维的人,他其实已经中毒了他被蛊惑了,他已经缺乏了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所以不要和他们去论证,不要和他们去辩论。
罗翔
人们会朝着发光发亮的东西扔小石子,但是他们夺不走那些属于我们的东西生活会让爱看上去异常的艰难风险是这样的高,水也是这样的汹涌。但是,爱,依旧是我们的。
People throw rocks at things that shine,But they can’t take what’s us.The stakes are high, the water's rough, But this love is ours.
泰勒·斯威夫特
大家以为我谈恋爱就像走马灯,有成打的男人,我要么就是在红毯上拥抱了一下,要么就是一起吃了顿饭,要么就是合作了一首歌,人们就认为我和他们有染,实在是太荒谬了!
泰勒·斯威夫特
我对八卦小报把我写成一个花痴感到很恶心。为什么要对男人花痴?他们又不喜欢这样。
泰勒·斯威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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