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被理解为一种社会现象,而不仅仅是一套抽象规范。
Law must be understood as a social phenomenon, not merely as a set of abstract norms.
国与国之间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也是平等的,在人格与尊严上是没有贵贱之分的,上天对所有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人生而平等是上天赋予每个人的不可被侵犯的权利。
读书人要为自己的一生爱惜名誉,不应为这一生出卖名誉。治理诗书,崇尚气节,谨慎取予,严肃仪表,这就是爱惜名誉。相互竞争标榜,攀附权贵,出尽风头,不分是非,这就是出卖名誉。爱惜名誉的人清静无为,出卖名誉的人急躁而拙劣。所以读书人要管理钱财正当用途,而不是浪费金钱。救济乡亲,聘请老师教学,赈济荒年歉收,协助善行,这些是运用钱财。而花钱布置庭园,唱歌跳舞,大宴宾客,积聚宝物等,这些都是浪费金钱。善用金钱的人虽花钱但收获丰盈,伤财的人积聚多但终将倾覆。
The more difficult the victory, the greater the happiness in wi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