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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就像海洋,只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到达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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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
我们不可能追求到绝对善,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绝对善追求不到而退向相对主义。我们依然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有瑕疵的善。至少我现在觉得,自己所做的事情是有意义的。
罗翔
我认为理念意义上的乌托邦是有意义的。但是现实中的乌托邦是不可能的。我们画不出那个完美的圆,我们无法追求到绝对的美,但是,我们不能推倒出这个世界没有美,这个世界一切都没有意义,人类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人类追求美德是没有意义的。
罗翔
乐观主义很容易激动人心了,但是却很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理想主义破灭之后就就会导致绝望,人道主义很容易盯着对抽象人的热爱而放弃了对具体人的责任,你主张未达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看似对儿童的关心,但却放弃了对被害人的的保护之责,所以呢,相比于啊经常开空头支票的乐观主义,这个现实主义的,其对人类理性万能的这一种警惕,他们的观点也许很难激动人心,但是也许却更加的务实。
罗翔
当然有马上会有同学说老师你是不是矛盾的呀?我记得前段时间你说啊性同意能力是有上调的必要,这么刑事责任年龄有下调的必要,这不是互相矛盾吗?这并不矛盾,一个是攻击能力,一个是保护能力这一样吗?而且你会发现他被迫的哲学根据其实是一样的,如果你是乐观主义的态度,那你就认为孩子天性是纯良的,所以对孩子一定是改造,优于惩罚,那么对于这些孩子没有必要施加什么他还是个孩子,所以你就会认为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是合理的,而且如果你持乐观主义态度,你也会对人类的理性充满过高的期待,你会认为14岁到18岁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她应该拥有了完全的理性能力来安排自己性方面的自由,因为乐观主义一定会接受过大的自由力,但是各位一定要注意自由不受限制的话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而且各位想一想作为未成年的你真的有理性能力去决定性方面的自由吗?所以可能还是现实主义的做法更加合理,基于现实主义我们认为孩子内心也有幽暗的成分所以对他进行惩罚是有必要的,因此下调责任年龄是合理的。
罗翔
真正的知识要从书本走向现实。真正的法律并不仅仅是抽象的逻辑,而是每一个鲜活的故事。公平和正义不仅要在书上得到体现,更重要的是要在每个个案中得到回响。
罗翔
过度的理想主义,在现实中不堪一击。
罗翔
之所以说国家制定法无法抗拒民间法的影响,是因为所谓的严格执法和守法如果有,也是很少的;那种静态的严格法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状态。至少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不可能仅仅因为严格守法和执法是道义上的正确选择而严格守法和执法。大多数情况下,守法和执法只是在特定约束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的一种选择。 而且由于任何制定法都具有某种或多或少的弹性,法律不可能规定一切,许多法律有交叉,因此,从特定角度看,法律规避必定是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而真正的严格执法则是一种例外;甚至许多严格守法和执法的行为实际上也可能是一种“法律规避”。
苏力
无论是民事的、商事的,有时甚至是刑事的纠纷;即使在知道有解决纠纷的正式法律而且不存在进入正式法律程序的重大障碍的情况下,人们也并不总是情愿诉诸正式法律来解决纠纷。这一现象是不能用文化上保守来解释的。 的确,从行为上看,自改革以来,与对市场经济以及其他新事物的接受程度相比较,中国人对法制的接受也许是保守的,但这种保守并不是由于什么他们希望固守某一种抽象的“文化”或“价值”,或者是他们的无知愚昧不懂法,而仅仅是由于这种外生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或难以给他们的现实生活带来相对说来更大、更确定的利益。
苏力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中国的改革初期,法律相当简单,粗略,有时不仅难以执行,而且有时还没有财力,物力和人力来严格执行;在这种制度供给不足的条件下,为解决现实的急迫问题,各种法律规避的措施几乎不可避免,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制定法(法律和政策)的丰富充实和临时补给。因此,这种法律规避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的一个极其有效的方法。而且,其意义还在于,这是一种渐进式的制度创新,它同时起着打破旧体制,蜕化旧体制以及通过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理性选择而逐步形成新规则体系的作用。这使得改革的阻力相对减少,使人们的接受能力增加,用经济学的话语说,就是节省了改革的“交易成本”。从这一角度来看,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法律规避现象必然会增多,甚至必须增多。
苏力
如果一切值得弘扬的中国文化中的因素,仅仅因为它们完全符合或大致符合外国的某种理论或实践,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直接从外国照搬,有什么理由要从中国文化之中寻求那些所谓的“萌芽”呢?这种做法的背后仍然是缺乏自信;如果条件恰当(例如熟悉外国文献、精通外语),无须改变立场就可以从中导出“彻底砸烂中国文化传统”的结论和做法。除了学术上、理论上、认识上没有想透之外,这种做法,往往并非出自并追求对中国文化传统本身和对外国文化的理解,而是出自一种“我们先前也富过”的阿Q精神,甚至是潜意识地出于对各种自我既得利益的维护。 真正的贡献,只能产生于一种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且真诚的关怀与信任;相信并假定:过去和今天的任何人(包括西方学者)都大致和我们一样具有理性,他们的选择也同样具有语境下的合理性。然后,以此为基础,深入地理解和发现现实,加以学术和理论的概括总结;对自己的研究发现抱着一种不断反思,既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又随时准备在新的、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面前放弃自己的结论,接受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式和观点。
苏力
然而,这一结论也并非宣告“法律死了”,因为那种机械的严格执行、遵守制定法的现象从来就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过,而只出现在一些法学家的书本上或理念中。因此,如果一定要说法律死了,那么死去的也仅仅是那种于国于民有害而无利的信条主义的过于理想化的法治观,而从中生长起来的是与当代中国变革相结合的、世俗但不卑俗的法律。
苏力
对真实的任何再现都是一种经思维创造了的真实。人不可能研究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过的一切事,必定要有选择,要有描述和象,而任何选择、描述或抽象同时也就是对研究对象的“物自体”构建,也即“扭曲”。
苏力
的确,从行为上看,自改革以来,与对市场经济以及其他新事物的接受程度相比较,中国人对法制的接受也许是保守的,但这种保守并不是由于什么他们希望鼓手某一种抽象的‘文化’或‘价值’,或者是他们无知愚昧不懂法,而仅仅是由于这种外生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或者难以给他们的现实生活带来相对说来更大,更确定的意义。
苏力
我唯一想明白的一件事情就是这个世界是你想不明白的……其实没必要得出什么结论,只是探讨、描述就可以了。任何时候,我都不去跟现实对撞。跟世界保持绝对的联系,但又同时保持一种独立的状态。
李健
我们听到他的名字不会感到肉体的痛苦,看到他的笔迹也不会发抖,我们不会为了在街上遇见他而改变我们的行程,情感现实逐渐地变成心理现实,成为我们的精神现状:冷漠和遗忘。其实,当我们恋爱时,我们就预见到了日后的结局了,而正是这种预见让我们泪流满面。
马塞尔·普鲁斯特
现实折过来严丝合缝地贴在我们长期的梦想上时,它盖住了梦想,与它混为一体,如同两个同样的图形重叠起来合而为一一样。现实折过来严丝合缝地贴在我们长期的梦想上时,它盖住了梦想,与它混为一体,如同两个同样的图形重叠起来合而为一一样。
马塞尔·普鲁斯特
我们总是把未来想象成虚无空间对现实的一种折射,其实未来的出现是有原因的,只是大部分原因我们不了解而已。
马塞尔·普鲁斯特
网络只是现实世界的投射,它并不比现实世界美好。当你在现实世界感到孤独,想在网络世界获得温暖,结果可能会更孤独。因为网络不仅放大了人性深处的生暗,也放大了人性对美好的期待。
罗翔
当你在现实世界中感受不到真爱,为什么指望虚拟的世界能找到真爱呢?鲜花虽然会生虫,会枯萎,但它一定比塑料花要美好;阳光虽然很刺眼,但它一定比人造的灯光有益于身心。只有在真实的世界中,我们才能拥有真实的人生。
罗翔
最大的收获和价值远不能受到人们的赞赏。我们很容易怀疑它们是否存在。我们很快把它们忘记了。它们是最高的现实。也许最惊人、最真实的事实从来没有在人与人之间交流过。我每天生命的最真实的收获,就像朝霞暮霭那样难以捉摸,无法言传。那是我抓到的一点儿星尘,一片彩虹。
梭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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