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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就像海洋,只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到达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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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我们永远不要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投入不切实际的期待,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因为人生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的人生。很多东西不是你能决定的。你很难去创造一个属于你自己的剧本,但是当剧本来临的时候,你要把它演好。对于可控的事情要保持谨慎,对于不可控的事情要保持乐观,人只能做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事情,你要接受这个事实,并且以乐观的心去应对这一切。做你该做的事情,并且接受它的事与愿违。在追求梦想的路上,我们常常会陷入对未来的无限憧憬。但是,我们也必须接受,有些事情超出了我们的掌控。我们要学会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做最好的自己,而不是去追求那些遥不可及的幻想。
罗翔
之所以痛苦,是因为尽管原则上说,注重形式理性的市场经济和法律制度运作将从整体上带来更大的社会利益和秩序,但并不必然给社会中的每个人、每个企业都带来更大的收益。 没有一种具有某种强制性的规则的制约,人们实际上无法进行有效的交往、合作,更无法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世界上不存在所谓的纯粹的、不包含人们的认知活动和社会制约的经济活动。 尽管今天我们习惯了赋予法制一种褒义,但法制或法治本身并不必然允诺了一个美好幸福的社会。因此,我们尽可以不喜欢先前的或某个社会中的法律制度,然而我们不能以否认其是法制而体现出我们这一代人的正义、深刻和智慧。
苏力
之所以说国家制定法无法抗拒民间法的影响,是因为所谓的严格执法和守法如果有,也是很少的;那种静态的严格法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状态。至少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不可能仅仅因为严格守法和执法是道义上的正确选择而严格守法和执法。大多数情况下,守法和执法只是在特定约束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的一种选择。 而且由于任何制定法都具有某种或多或少的弹性,法律不可能规定一切,许多法律有交叉,因此,从特定角度看,法律规避必定是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而真正的严格执法则是一种例外;甚至许多严格守法和执法的行为实际上也可能是一种“法律规避”。
苏力
正是在无人意识到的情况下,国家制定法正在以一种特殊的途径渗透到社会生活中,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因此也就是在改变民间法的规则。这种影响日积月累,国家制定法所体现的那种价值,其所要求的行为模式会渐渐改造民间法所体现的价值,改变人们的习惯的行为模式和规范,实际上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民间法。
苏力
在《秋菊打官司》的纠纷中,当司法机关没有发现身体伤害时,正式法律就将这一纠纷推开;而一旦证实有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时,伴随的是法律上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被认为是对此案的恰当、合理的解决办法,而没有给予秋菊所要求的说法。甚至这个正式的法律制度无法理解、也没有试图理解什么是秋菊要的“说法”。 必须注意,我说的是这个正式的法律制度,而不是这个制度中的运作者;我认为,其实其中的绝大多数人,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知道秋菊的“说法”大致是什么,仅仅是因为这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上没有这个“说法”的制度空间,因而就无法理解“说法”这一不合所谓的现代法制模式的请求。 换言之,只有符合这一法制模式的请求才构成诉讼请求,才能进入司法程序。在这里,制度的逻辑限制了一种人人知道的知识以及其他的可能性。如果不是将法制理想化、甚至乌托邦化的话,应当说,在这里,实际就是法治规则在统治,而不是人们以他的私人知识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裁决,即使这样的裁决是合乎情理的。
苏力
因为在我看来,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威权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从这个角度看,界定权利和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的权力应当是分散化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偏好,而不是依据一种令人怀疑的普遍永恒真理而加以中心化。
苏力
厌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种观念的产物,而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形成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态势或行为习惯。要改变这种社会法律现象,使人们能够而且愿意诉求正式的法律制度,重要的也许不是不少法学家主张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是所谓的普法宣传、告知公民他们有什么权利,而是要提供一种诉求的途径,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功能上可以替代原先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正式的诉讼机制和其他非讼机制,来实际获得或享有这种权利。
苏力
厌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种观念的产物,而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形成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态势或行为习惯。而要改变这种社会法律现象,使人们能够而且愿意诉求正式的法律制度,重要的也许不是不少法学家主张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是所谓的普法宣传、告知公民他们有什么的权利,而是要提供一种诉求的途径,提供功能上可以替代原先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正式的诉讼机制和其他非讼机制,来实际获得或享有这种权利。
苏力
许多人实际上是生活在不同世界中。人们看的似是个东西,但看到的却又不是一个东西,因为他们所理解的意义很不相同,甚至完全不同。」(参见本集中「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一文,着重号为原文所有)生活在不同世界的人们需要的是互相理解和沟通,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压制、曲解和征服。
苏力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中国的改革初期,法律相当简单,粗略,有时不仅难以执行,而且有时还没有财力,物力和人力来严格执行;在这种制度供给不足的条件下,为解决现实的急迫问题,各种法律规避的措施几乎不可避免,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制定法(法律和政策)的丰富充实和临时补给。因此,这种法律规避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的一个极其有效的方法。而且,其意义还在于,这是一种渐进式的制度创新,它同时起着打破旧体制,蜕化旧体制以及通过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理性选择而逐步形成新规则体系的作用。这使得改革的阻力相对减少,使人们的接受能力增加,用经济学的话语说,就是节省了改革的“交易成本”。从这一角度来看,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法律规避现象必然会增多,甚至必须增多。
苏力
没有一种具有某种强制性的规则和制约,人们实际上无法进行有效的交往、合作,更无法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世界上不存在所谓的纯粹的、不包含人们的认知活动和社会制约的经济活动。
苏力
规避的存在本身就表明规避者意识到国家制定法或一种权威的存在,当他们努力规避国家制定法时,实际上也正是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国家法律的规则(当然也是在改变国家的法律规则)。真正严重的回题是行为人在行为时心目中完全没有这样一个权威,没有这样的顾忌,这时出现的就不是一种法律规避,而可能是对国家法律政策的无视和公开挑战。
苏力
从历史来看,作为制度的法律机构必定出现在这样的法律专门人员之后。或者说在古代是由社会中那些运用普遍规则解决纠纷和冲突的个人扮演了今天法律机构的角色并实现其功能的。 在昔日,法律的机构之所以比较简单,司法执法人员之所以不必须接受专门的训练,究其原因并概括说来,是社会生活相对比较简单,所发生的案件或纠纷也就比较简单;特别是在小农经济的社会中,案件和纠纷所涉及的人和物绝大多数都在当地,容易为社会大多数人所理解和调査,因此可以依据社会中普遍、习惯的行为规则作出判断。无论我们是否将这些规则定义为法律,它们实际上起到了法律的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由于这时法律活动与当地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的联系比较紧密,法律常常是对地方性的社会习惯或惯例的承认,因此人们无需职业训练也可以对案件事实作出比较正确的判断,并依据常识作出比较恰当的因而也相当有效的“判决”。 从这个意义上看,在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过的司法行政不分的现象并非一种愚昧的体现,相反可能是人们面对相对简单的社会管理和统治任务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实践智慧。其后果并不必然如同洛克、孟德斯鸠等早期主张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思想家所演绎的那样一定是十分糟糕的。
苏力
传统并不是形成文字的历史文献,也不是当代学者的重新阐述,而是活生生地流动着的、在亿万中国人的生活中实际影响他们的行为的一些观念。
苏力
从《秋菊打官司》来看,厌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种观念的产物,而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形成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态势或行为习惯。而要改变这种社会法律现象,使人们能够而且愿意诉求正式的法律制度,重要的也许不是不少法学家主张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是所谓的普法宣传、告知公民他们有什么的权利,而是要提供一种诉求的途径,提供功能上可以替代原先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正式的诉讼机制和其他非讼机制,来实际获得或享有这种权利。
苏力
一件事情的起因和它最终的用途,它的实际应用以及它的顺序,总是会一次次按照新的目的而改写。
苏力
尽管我们今天习惯性地赋予法制褒义,但无论是法治或法制都不必然允诺我们一个美好的社会。我们的傲慢与偏见,实际上是一种由非历史主义和虚无主义带来的虚假成就感。
苏力
我不是鼓励你去走一条很长的路,一条布满荆棘,蜿蜒坎坷的路,我是想说,许多看上去很短的路,实际上也许最艰难,它们不过是看上去很容易,但跨越那一步,你需要的不止是运气。所以,索性不如咬紧牙关,把人生当作一场长途旅行,也许最终到达顶点的时候,你会发现周围便是美丽人生,你不需要巴结谁、讨好谁、迎合谁,就已经得到了想要的一切。
李健
青年时代容易迷茫,但迷茫是自我认知的开始。你得好好跟自己相处,让内心的你和在外在的你尽量变成一个人。一个刚刚毕业的年轻人,在寻找自己未来的方向时,更多的是要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这还不包括那些不可预知的精神烦恼。“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可是,这泛泛的天高地远实际上更是窘境,就好像在一个已然茂密的丛林里给许多未来的参天大树找到一个栖身之地一样困难。
李健
在成功者的身上,有一种神奇的能力,留意任何情况中的可能性,找出有利因素,从而积极主动地作出相应的努力与改变。不管他们的处境如何,总相信事有可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会对自己有益。担心失败,是一种毒害心灵的方式。当我们存在消极的想法时,生理状态、思考方式和心境就都跟着而变,而我们最消极的想法,就莫过于担心失败了。我们不应该轻易相信失败。实际上,在所有成功者眼里,没有失败,只有结果。即使有不利的结果出现,只要改变方式,他们便会得到新的结果。“心境的力量是第一位的。”
安东尼·罗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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