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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这个时候采取的是家长主义,因为你根本没有能力来决定你的自由,所以法律要像家长一样来保护你,如果不保护你,就是害了你,如果不限制你就是害了你,那各位同学想一想,大家小时候爸爸妈妈管不管你,有没有大家是不被管束而成长到今天的,我觉得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是被管束才有今天的成就,人类所有的艰辛努力都是靠管束,才能成就的。在自由状态下,人绝大多数是选择崇高还是选择堕落?大家自己可以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完全不受限制,你是向往崇高还是向往堕落?我觉得大部分人都会嘴巴说我向往崇高,但是实际就是在堕落中无力自拔。
罗翔
每个职业都有每个职业要追求的尚。比如有同学问我,什么叫好律师,什么叫做好医生?什么叫做好的学者?我想问各位同学,好律师的标志是什么?好医生的标志是什么?好学者的标志是什么?有很多同学说,唉呀,老师,这个简单呀,什么叫好律师?收费贵赚钱多,一个案子收他2000万这个就叫好律师,什么叫做好大夫?Money,money,money,看能赚多。多少钱给你把把脉,500万,记得前几天有一个电视吧,那个电视说我平常不接咨询的,我们一咨询,一般来说啊,起价就是10万,打个一分钟电话就得10万,这个才叫好律师,这个才叫好大夫。这是色拉或马旭师的观点,他说一切的好都是看结果,能不能带来好的收益。有了好的收益,这才能叫好,如果一个医生穷光蛋,一个律师北京都没一套房。还能叫好律师吗?你配叫医生吗?我呸,我呸,你都是个穷人。还是好医生吗?而柏拉图怎么说呢?柏拉图说医生的本质他内在的尚,他要医术高尚这是他职业的内在要求,而作为一个好的医生。通常也会有好的收入和好的社会名望。好的律师,它有它内在的职业要求,要追求法律的公义。但是当你这么去做的时候,通常会有可观的收入,会有可观的社会地位,所以大家注意到,结果意义上的尚,做律师赚大钱,做医生有成就,这是它的附随结果。但是医生他本身有它的内在的尚,就是医术高尚。做律师也有它内在的尚,就是追求法律的公义。
罗翔
找对象的时候,不要只看外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也不要光看他对你的态度,最重要的是要他能够尊重人。你要观察他对地位不如他的人的态度,如果他对身居高位者阿谀奉承,对身居低位者趾高气扬,那他就不会发自内心去尊重人,但他得到了你,当你对他的吸引力越来越弱,他的本性就会暴露,基本很难和你走得远。在追求爱情的道路上,我们要时刻警惕自己不要被外在因素所迷惑。外表只是形式,美貌、地位和财富虽然很吸引人,但最终能让我们彼此依靠的还是内心的品质。
罗翔
有钱能治愈一切自卑,光善良没有用,你得优秀。活着,就应该遇山开路,遇水架桥。其实,真正能让你好起来的只有自律和自信,没有人能阻止你变好,除了你自己。人生总会有不如意的时候,如果你只会在抱怨里挣扎,那么生活将永远一片黑暗。当你抛下自怨自艾,拾起自信和自律,会看到路就在脚下,希望就在前方。
罗翔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罗翔
如果司法权不加限制,那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刑罚权任意打击的对象。中国历史上的典故,1142年除夕之夜,岳飞之死。岳飞临死的时候,说了八个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岳飞之死的罪名是什么?莫须有。所以相信每个对中国历史有基本认识的同学都认识了八个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罗翔
当你觉得这个世界有大量的不正义,是不是有不正义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叫做什么,叫做正义。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正义,那么说它不正义就毫无意义。而我们正是相信这个世界上有正义,所以我们要用我们所学习的法律知识,去不断地去追寻正义。虽然这个追寻是渐进的,但是我们永远不灰心,不疲倦,我们尽力而为。
罗翔
一种行为虽然侵犯了法益,但如果这种行为在伦理生活中,是被鼓励的,那无论如何他都不是犯罪。
罗翔
我们不能按照自以为是的方式来寻找正义,只有通过程序性的规则,人类才可以接受一个有缺陷的正义。如果我们为了追求完美的实体正义,而无视程序规则,也许在某个个案中会实现正义,但却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使得每一个无辜公民都有可能成为刑罚惩罚的对象。
罗翔
从人道主义考虑,实施犯罪时精神正常,犯罪结束后罹患精神疾病,虽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要先治病才能执行刑罚。因为惩罚一个人必须要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果一个人已经进入了无法知道对错的程度,惩罚他,就是把他物化了,他就成了纯粹的工具人。但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对其判处死刑就没有意义。因此,先治病,再接受惩罚,甚至先治病,病好后再执行死刑,这不是矫情,不是伪善,不是浪费,而是体现刑罚对人的尊重。
罗翔
在刑法中,“疑罪从无”是一个基本的刑事程序规则,也就是如果检方不能得到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明,那就要做出无罪的判决。
罗翔
如果自由不加限制的话,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罗翔
在现代社会,感情才是婚姻存续的正当理由,如果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婚姻也就没有继续维系的必要。
罗翔
如果书籍只是我们逃避世界的工具,那么,当你在书房的时候,似乎就拥有了对抗整个世界的力量。但是当你走出书房,会发现自己还是那个无能为力的懦弱之辈,这难道不是一种自我欺骗吗?如果读书只是逃避,那又与吸毒和放纵有何区别呢?不都是为了逃避庸碌、空虚的生活吗?
罗翔
如果我们只是通过阅读营造一个假想的世界,却不愿意走人收劉,〝真实的世界,并关心真实世界中他人真实的苦楚,那么,这种自我欺骗式的阅读,其实毫无意义。
罗翔
如果没有对普道观念的追求,只追求个性化和多元化可能会导致意义的消解,就像孔子临死之时对子贡说:“大山坏乎!梁柱摧乎!哲人萎乎!”
罗翔
对于不可控的事情,你的焦虑和恐惧无事于补,你焦虑改变不了明天,反而会影响今天的心情,你的恐惧也改变不了明天,因为人生唯一应该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但是对于可控的事情,能不能好好的利用时间就是可控的,你要谨慎,你要节制,因为如果不谨慎,不节制就会乐极生悲,今天是一个礼物,大家好好把握今天对于可控的事情要保持谨慎,对于不可控的事情要保持乐观,人只能做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你要接受这个事实,并且以乐观的心去应对这一切。
爱比克泰德
之所以说国家制定法无法抗拒民间法的影响,是因为所谓的严格执法和守法如果有,也是很少的;那种静态的严格法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状态。至少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不可能仅仅因为严格守法和执法是道义上的正确选择而严格守法和执法。大多数情况下,守法和执法只是在特定约束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的一种选择。 而且由于任何制定法都具有某种或多或少的弹性,法律不可能规定一切,许多法律有交叉,因此,从特定角度看,法律规避必定是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而真正的严格执法则是一种例外;甚至许多严格守法和执法的行为实际上也可能是一种“法律规避”。
苏力
这种保护“弱者”的道义感是可贵的。但我看到的问题更可能出在这里,当我们在热诚或极力推进和保护一种权利,并认为是正义在手而大义凛然之际,我们必须注意我们是否会不留心地削弱了另一种同样应当得到重视和保护的权利,特别是那种不具有显著和直接物质收益的公民权利,那些并非某个人所独占的公民权利,例如言论自由权。我们必须平衡这类案件中所涉及的各种利益。确实,我们生活在一个对公民的权利保护日益增强、而且也必须目益增强的时代。但我们从来没有、也永远不可能生活在一个没有风险、没有错误的时代。既然有风险,要有代价,那么总是必须有人(而不论他是谁)来支付这些风险的代价。将这种代价通过法律转移由他人或社会来支付,也许是可以的,有时甚至是必要的(例如通过保险制度),但如果考虑到不同个人之间的不同权利的冲突,也许我们应当对在同情心或直觉冲动下作出的决断略加迟疑。我们不能因保护了一种权利而伤害甚或否定了其他的权利。这里的问题不是或不只是谁支付得起这个代价,而是由谁支付了这种代价之后对这个社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作为制度的法律就应起到这样的作用,防止我们由于一时冲动而做出一些貌似公正而其实未必恰当的傻事。
苏力
在《秋菊打官司》的纠纷中,当司法机关没有发现身体伤害时,正式法律就将这一纠纷推开;而一旦证实有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时,伴随的是法律上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被认为是对此案的恰当、合理的解决办法,而没有给予秋菊所要求的说法。甚至这个正式的法律制度无法理解、也没有试图理解什么是秋菊要的“说法”。 必须注意,我说的是这个正式的法律制度,而不是这个制度中的运作者;我认为,其实其中的绝大多数人,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知道秋菊的“说法”大致是什么,仅仅是因为这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上没有这个“说法”的制度空间,因而就无法理解“说法”这一不合所谓的现代法制模式的请求。 换言之,只有符合这一法制模式的请求才构成诉讼请求,才能进入司法程序。在这里,制度的逻辑限制了一种人人知道的知识以及其他的可能性。如果不是将法制理想化、甚至乌托邦化的话,应当说,在这里,实际就是法治规则在统治,而不是人们以他的私人知识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裁决,即使这样的裁决是合乎情理的。
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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