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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
迈克•柯里昂破天荒地第一次悟出一个道理,为什么像他父亲那样的人,甘愿当盗窃犯和谋杀犯而不愿意当合法社会的守法公民?贫穷,恐惧,屈辱,这些东西太可怕了,对任何一个有骨气的人。
马里奥·普佐
我快要死了,但是,还能成为你的眼睛继续看到未来,你愿意成为我的眼睛,让我相信有未来吗?
岸本齐史
如果一个人不完全愿意随时离职,就不适合担任公职......
No man is fit to hold office who isn't perfectly willing to leave it at any time...
查理·芒格
曾有一两次,我深悟到,我抓到罪犯而造成的坏处比犯罪本身还要严重。我现在已经懂得了慎重,法律和良心相比,我更愿意欺骗法律。
柯南·道尔
很多人为了追寻爱情,在不同的情人中周旋探索,最终觉得自己越来越孤独。原因在于,自恋的爱永远不能长久,任何一个人都无法达到你对他的全部无视。一个可爱的人,人人都会爱她,但当她不再像以前那么可爱,你还愿意去发掘她的可爱之处,那可能就是真正的爱。而要做到这一步,就必须要有一颗宽容的心。
罗翔
“让他把我杀死,好吧,这是我愿意给他的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是,见鬼,我热爱人生……我对我的儿子负有责任。”
司汤达
我不太愿意摆出一副义愤填膺的架势来,这里面总有某种自鸣得意的成分,会使得一个有幽默感的人觉得你在装腔作势。
毛姆
他是一个忠厚老实,索然无味的普通人,人们会非常钦佩他的为人,却不愿意和他待在一起。
毛姆
女人总有一种无法摆脱的恶习,热衷于同任何一个愿意倾听的人讨论自己的私事。
毛姆
“我把所有赞美上帝的段落都划掉了,”他说。“上帝肯定是位绅士;没有哪位绅士愿意当着自己的面被人奉承。这很失礼,很不当,很庸俗。我想所有那些令人作呕的拍马逢迎一定都是对他的极大冒犯。”
毛姆
有一种缺陷是大多数人所共有的,对此政治家也不能幸免;而这种缺陷在他(伯克)身上被放大到了极端:那就是,什么符合他的利益,他就愿意相信什么。我不知道该把这种缺陷叫做什么,但它既不是虚伪也不是欺骗。
毛姆
当你意识到自己的虚伪可能意味着你愿意朝着更高的标杆去前进。虽然这种前进反而会让你更深刻的认识到虚伪的本性,不断地督促你正视自己内心深处的幽暗。这种幽暗翻江倒海,稍有不慎就会外泄成灾,所以需要去倾听他人的批评和自己内心的责问,不做狡辩,日拱一卒,每天离虚伪远一点。共勉。
罗翔
自认为能够办到所以自己做错了也不愿意承认是想把自己的失败敷衍过去为此玩弄计策玩文字游戏想要取得诺言图个安心因为这样一来等到出错的时候就能推卸责任非常轻松啊.。
渡航
法制的理念最重要的是,当你是一个拥有权力的人的时候,你是否愿意接受法律的约束。
罗翔
你能真正影响的人一定是你愿意在ta身上投入大量的时间,跟你有真正的接触。
罗翔
一个不成熟男人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英勇地死去;一个成熟男人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卑贱地活着。
罗翔
如果我们只是通过阅读营造一个假想的世界,却不愿意走人收劉,〝真实的世界,并关心真实世界中他人真实的苦楚,那么,这种自我欺骗式的阅读,其实毫无意义。
罗翔
厌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种观念的产物,而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形成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态势或行为习惯。要改变这种社会法律现象,使人们能够而且愿意诉求正式的法律制度,重要的也许不是不少法学家主张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是所谓的普法宣传、告知公民他们有什么权利,而是要提供一种诉求的途径,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功能上可以替代原先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正式的诉讼机制和其他非讼机制,来实际获得或享有这种权利。
苏力
厌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种观念的产物,而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形成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态势或行为习惯。而要改变这种社会法律现象,使人们能够而且愿意诉求正式的法律制度,重要的也许不是不少法学家主张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是所谓的普法宣传、告知公民他们有什么的权利,而是要提供一种诉求的途径,提供功能上可以替代原先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正式的诉讼机制和其他非讼机制,来实际获得或享有这种权利。
苏力
他们在指出中国司法传统不发展、人们不习惯上法庭诉讼的特点的同时,并习惯性地将原因之一归为中国人有「厌诉」或「耻讼」的传统价值观。[14]这种以观念来解释行为模式的文化解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解说也许只是一种变化语词的同义反复,而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新的东西,不具有经验上的可验证性。因为所有能证明中国人有厌讼观点的只是他们的很少进行诉讼的行为,而之所以这样行为的原因据说又在于他们有厌讼的观念。这样的解释只是使人们得到一种似是而非的满足。而从这两部电影,尤其是从《秋菊打官司》来看,厌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种观念的产物,而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形成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态势或行为习惯。而要改变这种社会法律现象,使人们能够而且愿意诉求正式的法律制度,重要的也许不是不少法学家主张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是所谓的普法宣传、告知公民他们有什么的权利,而是要提供一种诉求的途径,提供功能上可以替代原先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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