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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就像海洋,只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到达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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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
我们每个人生在世界上都是孤独的。只能靠一些符号同别人传达自己的思想;而这些符号并没有共同的价值。我们非常可怜地想把自己心中的财富传送给别人,但是他们却没有接受这些财富的能力。因此我们只能孤独的行走,尽管身体相互依傍却并不在一起,既不了解别的人也不能为别人所了解。
毛姆
尽管去思考,挣扎,痛苦,煎熬,烦恼吧!不然的话就称不上是真物。
渡航
尽管扭曲幼稚失败,但是只要坚持下去就是正义。如果只是被人否定就要改变的话,那种东西既不是梦想也不是自我。
渡航
谁都不受伤的世界是不存在的。如果有的话,那是谁都平等的受伤的世界。尽管知道谁都不受伤的世界就不会成立这种事,却依旧讨厌谁受伤的事的话,只有创造出替罪羊。不是选出既存的谁,只是创造出将伤口、憎恶在那身体之中一心接受的存在。
渡航
早已明晰事物终将逝去却延续其生命的行为有什么意义吗?总有一天所有都会消失,这是真理。只是,尽管如此。也存在正因为失去才美丽的东西。正因为知道有一天会结束,意义才随之产生。不管是停滞还是闭塞,也就是说安息也一样,一定不是可以忽视或者享受的东西。应该意识到必将消逝。时不时轻轻回首看不知何时会失去的东西,犹如宝物般怀念、珍视,一个人静静的独自举杯般的幸福,也一定存在。
渡航
所有的神祇都不从事爱智活动,并不盼望自己智慧起来,因为他们是智慧的,已经智慧的就不去从事智慧的活动了。无知之徒也不从事智慧的活动,并不盼望自己智慧起来。因为无知的毛病正在于尽管自己不美、不好、不明白道理,却以为自己已经够了。不以为自己有什么欠缺的人就不去盼望自己以为欠缺的东西了。
罗翔
至少在这个「案件」中,正式法律制度的干预破坏了这种社会关系和这个社区中人们之间的默契和预期。似乎法律得到了执行,似乎公民权利得到了保障,似乎正义战胜了谬误,但秋菊和村长最终还得在这个村庄中生活。从理论上讲,他们还必须相互依赖,可是进过「局子」的村长和村长一家还能与秋菊一家保持那种关系吗?秋菊还能同村长保持那种尽管有磨擦、争执甚至打斗但仍能相互帮助的关系吗?我并不是说这种关系将永远破坏了,时间和另一个偶然的意外事件可能会恢复他们之间的关系,但毕竟要时间和机会。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他们的关系将是一种虽无争执但极为冷淡的关系。一个「伊甸园」失去了,能否回来,则难以预料。
苏力
之所以痛苦,是因为尽管原则上说,注重形式理性的市场经济和法律制度运作将从整体上带来更大的社会利益和秩序,但并不必然给社会中的每个人、每个企业都带来更大的收益。 没有一种具有某种强制性的规则的制约,人们实际上无法进行有效的交往、合作,更无法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世界上不存在所谓的纯粹的、不包含人们的认知活动和社会制约的经济活动。 尽管今天我们习惯了赋予法制一种褒义,但法制或法治本身并不必然允诺了一个美好幸福的社会。因此,我们尽可以不喜欢先前的或某个社会中的法律制度,然而我们不能以否认其是法制而体现出我们这一代人的正义、深刻和智慧。
苏力
尽管如此,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和惯例仍然起到重要的作用,甚至是法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不仅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一切,需要各种习惯惯例才能起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许多法律往往只是对社会生活中通行的习惯惯例的确认、总结、概括或升华。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制定法的出现和增加只是由于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方式变化而引起的制度变迁之一。当然,国家制定法有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似平容易得以有效贯彻。其实,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住往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定。一个只靠国家强制力オ能贯彻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论上其再公正、也肯定会失败。
苏力
20世纪以来,尽管几乎每个西欧国家都曾经甚至不止一次地试图引进美国的司法审査制度,但没有 一个国家建立起美国式的司法审查,相反倒是出现了一种欧洲式的司法审査。
苏力
尽管近代法学界一般认为《拿破仑法典》创建了以个人主 义为标志的近代私法体系,改变了以等级身份决定财产分配的封建私法传统,然而一个新近的研究表明, 这只是后来一些自由主义法学家虚构出来的神话,“法国民法典并没有改变历史,而是历史改变了法国民法典”。
苏力
激进的社会变革可能在摧毁旧的经济体制的同时,也会摧毁伴随这一体制的一些形式因素:统一的法制、社会秩序、甚至国家的统一;这些形式的因素具有自身的价值,具有超越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生命力。在社会变革中,必须注意保护这些需要时间才能建立的法制的形式因素。因此,尽管矛盾很尖锐,我们却必须在这矛盾的利益中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
苏力
“由于种种因素,中国农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领域内是超越正式法律控制的,因为政府还不能提供足够的或对路的“法律”服务来保持这些社区的秩序。” “在秋菊的案件中,那种正式的法律干预,尽管似乎更符合那种被认为是普适且客观的权利观和权利保护,似乎是“与国际接轨”,但它不仅没有令当事人满意,而且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损害了社区中原来存在的尽管有纠纷但仍能互助的社会关系,损害了社区中曾长期有效、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村民们仍将依赖的、看不见的社会关系网络。” 秋菊的行为违背了德克海姆所说的那种由“社会连带”(social solidarity)而产生的集体良知,她就会在无形中受到某种非正式的社会制裁:在一定期间内,她将在一定意义上被“流放”。
苏力
“私了”这种法律规避所证明的并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无知和非理性,而恰恰证明了他们的理性。而这样一来,这里也就证明了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国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因为保护受害人的法律可能要求受害人付出更大成本。 说受害人的选择是有理由的(justified)并不是说这一选择的结果在法律上是正当的,也不是说我们的道德观就必定认可它。但我们在此应当研究的问题并不是作一个道德的或法条主义的评价,而是应当思考:如果想以国家的制定法改变行为人的行为,制定法可以和应当如何改进?显然,道德法治教育本身不可能是改变人们对待法律制度的态度的充分条件,尽管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人们的选择是在所有现存的社会限制条件下做出的,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法律,而不仅仅由或主要不是由观念决定的。
苏力
尽管我们今天习惯性地赋予法制褒义,但无论是法治或法制都不必然允诺我们一个美好的社会。我们的傲慢与偏见,实际上是一种由非历史主义和虚无主义带来的虚假成就感。
苏力
尽管坚强勇敢吧。那才是路。随便什么事都要敢作敢为。要有大勇,敢于被人所爱。要胜于寻常男女。
舍伍德·安德森
早就治愈了他的激情,但他的心里又并非完全没有她,他仍以某种方式维持着那种激情的感觉,尽管对于他,她本身已经失去了重要性。
保罗·奥斯特
人类存在的秘密并不在于仅仅单纯地活着,而在于为什么活着。当对自己为什么活着缺乏坚定信念时,人是不愿意活着的,宁可自杀,也不愿意留在世上,尽管他的四周全是面包。
陀思妥耶夫斯基
因为,要让这样一种礼物成为可能,赠与者和接受者必须是平等的,于是,尽管我们在各方面都是那么奇怪而矛盾的组合,我们的确变得平等相待。也许当时,我们都不知道这是怎么发生的,现在我们知道了。因为当时的我们已预见到眼前的这一刻:那是我们是平等的,就像此刻在诺维广场上我们是平等的一样。我们预见到,我会变成老人,而他会成为死者,这让我们可以平等相待。
约翰·伯格
在民主政体下,一切名望都源于平等的原则,尽管有时平等的原则似乎被显赫的功绩或卓越的才能所遮蔽。
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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