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唯一原则: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不仅根本不建立任何责任,反倒与责任的原则和意志的德性相对立。因德性的唯一原则就在于对法则的一切质料有独立性,同时却又通过某个准则必须能胜任单纯普遍立法形式来规定任意。但那种独立性则是消极理解的自由。所以道德律仅仅表达了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而这种自律本身是一切准则的这样的形式条件,只有在这条件之下的一切准则才能与最高的实践法则相一致。因此,如果那个只能作为与法则联结着的欲望之客体而存在的意愿质料,被放进实践法则中作为它的可能性条件,那么从中形成了任意的他律,也就是对于遵从某一冲动或爱好这种自然规律的依赖性,而意志就不是自己给自己提供法则,而只是提供合理地遵守病理上的规律的规范。
德国哲学家、作家
伊曼努尔·康德(德文:Immanuel 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出生和逝世于德国柯尼斯堡(现俄罗斯加里宁格勒) [11],德国哲学家、作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