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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都只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并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
苏力
法学教授
朱苏力,男,汉族,江苏省东台市人,1955年4月1日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学历,博士生导师。2001年至2010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的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有用的法律制度。
苏力
法学教授
这种保护“弱者”的道义感是可贵的。但我看到的问题更可能出在这里,当我们在热诚或极力推进和保护一种权利,并认为是正义在手而大义凛然之际,我们必须注意我们是否会不留心地削弱了另一种同样应当得到重视和保护的权利,特别是那种不具有显著和直接物质收益的公民权利,那些并非某个人所独占的公民权利,例如言论自由权。我们必须平衡这类案件中所涉及的各种利益。确实,我们生活在一个对公民的权利保护日益增强、而且也必须目益增强的时代。但我们从来没有、也永远不可能生活在一个没有风险、没有错误的时代。既然有风险,要有代价,那么总是必须有人(而不论他是谁)来支付这些风险的代价。将这种代价通过法律转移由他人或社会来支付,也许是可以的,有时甚至是必要的(例如通过保险制度),但如果考虑到不同个人之间的不同权利的冲突,也许我们应当对在同情心或直觉冲动下作出的决断略加迟疑。我们不能因保护了一种权利而伤害甚或否定了其他的权利。这里的问题不是或不只是谁支付得起这个代价,而是由谁支付了这种代价之后对这个社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作为制度的法律就应起到这样的作用,防止我们由于一时冲动而做出一些貌似公正而其实未必恰当的傻事。
苏力
法学教授
真正的法可以说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它在每个人的生活中起作用,但却被认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而一旦有人想强加一种外在的秩序时,这无为的法就会“无不为”,显示出其强劲的抵抗力。
苏力
法学教授
正如人们只有说共同的语言才能对话一样,人们只有在分享某些规则时,才能达成协议。
苏力
法学教授
正是在无人意识到的情况下,国家制定法正在以一种特殊的途径渗透到社会生活中,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因此也就是在改变民间法的规则。这种影响日积月累,国家制定法所体现的那种价值,其所要求的行为模式会渐渐改造民间法所体现的价值,改变人们的习惯的行为模式和规范,实际上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民间法。
苏力
法学教授
正因此,我认为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的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有用的法律制度。否则的话,正式的法律就会被规避、失效,而且可能会给社会秩序和文化带来灾难性的破坏。
苏力
法学教授
之所以说国家制定法无法抗拒民间法的影响,是因为所谓的严格执法和守法如果有,也是很少的;那种静态的严格法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状态。至少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不可能仅仅因为严格守法和执法是道义上的正确选择而严格守法和执法。大多数情况下,守法和执法只是在特定约束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的一种选择。 而且由于任何制定法都具有某种或多或少的弹性,法律不可能规定一切,许多法律有交叉,因此,从特定角度看,法律规避必定是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而真正的严格执法则是一种例外;甚至许多严格守法和执法的行为实际上也可能是一种“法律规避”。
苏力
法学教授
之所以痛苦,是因为尽管原则上说,注重形式理性的市场经济和法律制度运作将从整体上带来更大的社会利益和秩序,但并不必然给社会中的每个人、每个企业都带来更大的收益。 没有一种具有某种强制性的规则的制约,人们实际上无法进行有效的交往、合作,更无法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世界上不存在所谓的纯粹的、不包含人们的认知活动和社会制约的经济活动。 尽管今天我们习惯了赋予法制一种褒义,但法制或法治本身并不必然允诺了一个美好幸福的社会。因此,我们尽可以不喜欢先前的或某个社会中的法律制度,然而我们不能以否认其是法制而体现出我们这一代人的正义、深刻和智慧。
苏力
法学教授
之所以尊崇人民的创造性,并不是因为什么抽象的民主价值或关于人民的神话,是因为我们认为每个个人(包括历史上的个人——因此要珍重传统留下的知识)都拥有一些别人所没有的或无法拥有的、具体的知识。而就是这些个人的具体知识的无计划、无指导、甚至似乎是非理性的行为的相互作用、相互限制、相互碰撞和相互调整,社会才得以形成许多人类赖以取得成就并仍然在发挥作用的规章制度——包括市场经济、国家和法治;这些制度只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
苏力
法学教授
至少在这个「案件」中,正式法律制度的干预破坏了这种社会关系和这个社区中人们之间的默契和预期。似乎法律得到了执行,似乎公民权利得到了保障,似乎正义战胜了谬误,但秋菊和村长最终还得在这个村庄中生活。从理论上讲,他们还必须相互依赖,可是进过「局子」的村长和村长一家还能与秋菊一家保持那种关系吗?秋菊还能同村长保持那种尽管有磨擦、争执甚至打斗但仍能相互帮助的关系吗?我并不是说这种关系将永远破坏了,时间和另一个偶然的意外事件可能会恢复他们之间的关系,但毕竟要时间和机会。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他们的关系将是一种虽无争执但极为冷淡的关系。一个「伊甸园」失去了,能否回来,则难以预料。
苏力
法学教授
制度都只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并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
苏力
法学教授
中国当代的“许多实质性的变革,都是在正式的制度没有改、正式的‘名称’没有变的情况下,人们首先在事实上采取了与正式规则相冲突的行动,改变了事实上的行为约束化(behavior constraints),创造出了各种新的关系,使人们得以捕捉获利的机会”。
苏力
法学教授
中国农村改革的制度创新是在这种传统本土资源下产生的,其之所以成功和“容易”恰恰不是因为其打断了传统,而是因为这一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回归了传统。
苏力
法学教授
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要建立法治,在一个维度上看,就是要重新建立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他人行为的确定预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依靠中国人民的实践,而不仅仅是几位熟悉法律理论或外国法律的学者、专家的设计和规划,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国人将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运用他们的理性,寻求能够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解决各种纠纷和冲突的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在人们互动中逐步形成一套与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相适应的规则体系。
苏力
法学教授
专业化肯定也会给法律运行带来“负面”作用。专业化对法律运行的一个重点影响是法律判决的日益形式化。形式化在这里特指法官在判决时所明确表述的理由常常不是他们的真实理由,而只是最好的法律上的理由。
苏力
法学教授
年少时的我们,或多或少也曾做过仗剑走天涯的梦想。满怀希望要去看一看世界的繁华。不曾想,那个世界跟我们所处的世界,隔了几千层滤镜。
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过度的理想主义,在现实中不堪一击。
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甘地曾说,贫穷是最糟糕的暴力。
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毁灭人类的七件事情是:1、没有劳动的富裕;2、没有良知的快乐;3、没有是非的知识;4、没有道德的商业;5、没有人性的科学;6、没有牺牲的崇拜;7、没有原则的政治。
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你患得患失太在意从前又太担心将来,有句话说得好,昨天是段历史,明天是个谜团,而今天是天赐的礼物,像珍惜礼物一样珍惜今天。
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对于不可控的事情,你的焦虑和恐惧无事于补,你焦虑改变不了明天,反而会影响今天的心情,你的恐惧也改变不了明天,因为人生唯一应该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但是对于可控的事情,能不能好好的利用时间就是可控的,你要谨慎,你要节制,因为如果不谨慎,不节制就会乐极生悲,今天是一个礼物,大家好好把握今天对于可控的事情要保持谨慎,对于不可控的事情要保持乐观,人只能做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你要接受这个事实,并且以乐观的心去应对这一切。
爱比克泰德
古罗马斯多葛派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