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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
民商法学专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研究。
合同的效力不仅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还取决于法律的价值判断。
崔建远
法律解释应当尊重立法原意,但也不能忽视社会现实的变迁。
崔建远
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是法律规范的灵魂,更是司法实践的指南。
崔建远
民事责任的认定应当以过错为基础,但也要考虑公平原则,以实现个案正义。
崔建远
法律解释应当遵循立法原意,但也要兼顾社会现实的变化,以实现法律的动态平衡。
崔建远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诚信,这是民事法律关系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石。
崔建远
物权法的核心在于平衡物的归属与利用之间的关系,既要保护所有权人的权益,也要促进物的有效利用。
崔建远
合同法的生命力在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自身规则体系。
崔建远
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是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
崔建远
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它应当受到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限制。
崔建远
法律解释应当遵循立法原意,但也要兼顾社会现实的变化。
崔建远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诚信、自愿,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石。
崔建远
物权法的核心在于平衡物的归属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崔建远
合同法的生命力在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崔建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