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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作家在创作恶棍时实际上是在满足他内心深处的一种天性,因为在文明社会中,风俗礼仪已经迫使这种天性隐匿到潜意识最隐密的底层;给予他虚构的人物以血肉之躯,也就是使他那一部分无法表露的自我有了生命。他得到的满足是一种自由解放的快感。
毛姆
何为自由意志?没有,思来想去,所谓的自由意志,人的个体性,根本是不存在的,人是多么的相似,即是是表面千差万别,追其本原,依旧是一样的。根本,还是为活而活,人所谓的自由意志到底也不过如此。
渡航
我一直觉得我国的14岁这个年龄太低了,不满14岁的幼女,你的性自由是要受到限制的。法律在这个情况下其实限制了幼女的性自由,有为什么要限制性质你是为了保护你。所以法律像家长一样,要保护你的权利啊,那我个人觉得法律应该把这个年龄提到多少岁了,有必要提到18岁。
罗翔
自由一定要受到规范的限制,因为如果自由不受限制的话,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很多人都说,我要自由,我要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一种积极追去是一种放纵的自由,各位同学就会发现,大江大海河水,如果自由奔放,可不可怕?非常的可怕,会泛滥成灾的,所以为什么有河道为什么有堤坝,就是希望把这些水引到它应该去的地方,而我们的道德规则就是对人的自由进行合理的引导,从这个意义上上来讲,道德规则,法律不是限制的自由,而是让人更好的去行使自由,就像同学们开车一样,你说你想随心所欲的开你的驾驶更自由,还是遵循交通规则,驾驶更自由当然是遵循交通规则更自由,所以这是我一直的观点,认为年龄(性同意年龄)应该提高多少岁了,18岁!
罗翔
当然有马上会有同学说老师你是不是矛盾的呀?我记得前段时间你说啊性同意能力是有上调的必要,这么刑事责任年龄有下调的必要,这不是互相矛盾吗?这并不矛盾,一个是攻击能力,一个是保护能力这一样吗?而且你会发现他被迫的哲学根据其实是一样的,如果你是乐观主义的态度,那你就认为孩子天性是纯良的,所以对孩子一定是改造,优于惩罚,那么对于这些孩子没有必要施加什么他还是个孩子,所以你就会认为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是合理的,而且如果你持乐观主义态度,你也会对人类的理性充满过高的期待,你会认为14岁到18岁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她应该拥有了完全的理性能力来安排自己性方面的自由,因为乐观主义一定会接受过大的自由力,但是各位一定要注意自由不受限制的话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而且各位想一想作为未成年的你真的有理性能力去决定性方面的自由吗?所以可能还是现实主义的做法更加合理,基于现实主义我们认为孩子内心也有幽暗的成分所以对他进行惩罚是有必要的,因此下调责任年龄是合理的。
罗翔
法律在这个时候采取的是家长主义,因为你根本没有能力来决定你的自由,所以法律要像家长一样来保护你,如果不保护你,就是害了你,如果不限制你就是害了你,那各位同学想一想,大家小时候爸爸妈妈管不管你,有没有大家是不被管束而成长到今天的,我觉得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是被管束才有今天的成就,人类所有的艰辛努力都是靠管束,才能成就的。在自由状态下,人绝大多数是选择崇高还是选择堕落?大家自己可以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完全不受限制,你是向往崇高还是向往堕落?我觉得大部分人都会嘴巴说我向往崇高,但是实际就是在堕落中无力自拔。
罗翔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罗翔
自由并不意味着从道德中获得解脱。否则人类在追求自由的时候反而会受到更大的奴役,这种自由之路沾满血污。
罗翔
如果自由不加限制的话,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罗翔
连自己的命运都不能主宰的人是没有自由可以享受的。这句话揭示了个人命运与自由之间的紧密联系。
爱比克泰德
只有受过教育的人才是自由的。他强调了教育对于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爱比克泰德
这种保护“弱者”的道义感是可贵的。但我看到的问题更可能出在这里,当我们在热诚或极力推进和保护一种权利,并认为是正义在手而大义凛然之际,我们必须注意我们是否会不留心地削弱了另一种同样应当得到重视和保护的权利,特别是那种不具有显著和直接物质收益的公民权利,那些并非某个人所独占的公民权利,例如言论自由权。我们必须平衡这类案件中所涉及的各种利益。确实,我们生活在一个对公民的权利保护日益增强、而且也必须目益增强的时代。但我们从来没有、也永远不可能生活在一个没有风险、没有错误的时代。既然有风险,要有代价,那么总是必须有人(而不论他是谁)来支付这些风险的代价。将这种代价通过法律转移由他人或社会来支付,也许是可以的,有时甚至是必要的(例如通过保险制度),但如果考虑到不同个人之间的不同权利的冲突,也许我们应当对在同情心或直觉冲动下作出的决断略加迟疑。我们不能因保护了一种权利而伤害甚或否定了其他的权利。这里的问题不是或不只是谁支付得起这个代价,而是由谁支付了这种代价之后对这个社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作为制度的法律就应起到这样的作用,防止我们由于一时冲动而做出一些貌似公正而其实未必恰当的傻事。
苏力
尽管近代法学界一般认为《拿破仑法典》创建了以个人主 义为标志的近代私法体系,改变了以等级身份决定财产分配的封建私法传统,然而一个新近的研究表明, 这只是后来一些自由主义法学家虚构出来的神话,“法国民法典并没有改变历史,而是历史改变了法国民法典”。
苏力
好的婚姻让人如虎添翼,就像此刻我是一只飞虎。如果运气不好,为了凑合找一个不堪的人,其实还不如单身自由快乐。
李健
当你对于物质生活的要求越低,你在精神上就越自由,你的心灵生活就越丰富。钱、还有你所谓的名利,只能会帮到你,只能会让你激发出更多的灵感,因为一旦你成名后,你的时间会发现越来越少。无数个奖项奖杯或者是存款里有更多的钱,有多少亿,那没有意义,因为我见过那些最富有的人,他们的生活,我觉得是殚精竭虑的,或者是处心积虑的,总是很焦虑,永远觉得钱不够,永远觉得需要做的事、需要的钱更多。
李健
音乐通过与诗的艺术,它可以使艺术得到更自由的发挥和更符合时代精神更紧密的结合起来的革新艺术。
弗朗茨·李斯特
不得为了公共利益而无原则地牺牲个人自由。
弗朗茨·李斯特
今天,圣坛已经动摇不稳,讲经和宗教仪式已经成为人们怀疑和挖苦的对象。在这种时候,艺术应该离开教堂的内壁,到外面去寻找广阔的天地。为了做到这一点,必不可免地要创造一种崭新的音乐。这种音乐也可以称之为社会艺术,它将紧密而广泛地把戏剧和教堂结合起来,这种音乐应该是严肃的、神圣的、丰富多彩的、热烈的、不受限制的,狂风暴雨似的、平静的、纯洁的和发自内心的。《马赛曲》比任何印度、中国和希腊传说都更有力地证明了音乐的力量。因此在创造新的宗教音乐时,必须以它和其他歌颂自由的美妙歌曲为我们的样本。
弗朗茨·李斯特
20世纪有一位杰出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以赛亚·伯林,他曾把思想家分为两种,狐狸与刺猬。刺猬之道,一以贯之,是为一元论,而狐狸则圆滑狡诈,可谓多元论。古希腊诗人阿尔齐洛克斯写过这样一句诗:狐狸观天下事,刺猬以一事观天下。
罗翔
法律是对自由的捍卫,在秩序中才有真正的自由。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正如穆勒所说:“自由原则不允许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而允许一个人让渡自己的自由,也不是真正的自由。”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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