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法学运动。
普通法最好被理解为一个旨在最大化社会财富的体系。
法官不是道德哲学家,也不应该试图成为道德哲学家。
法律并非天空中无所不在的沉思存在,而是某个可识别的主权或准主权者的清晰声音。
法律不是人类生活的最高表现,但它是所有更高表现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每一条法律规则的存在都归因于一个目的,一个实际的目标。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思想形式,而是一种活生生的力量。
没有斗争就没有权利。
自然将人类置于两位至高无上的主人——痛苦和快乐的统治之下。
每一项法律都是对自由的侵犯。
一个人明白自己并非上帝,这是最伟大的信仰行为。
我所指的法律,不过是对法院事实上会如何判决的预测,而非更自负的东西。
基本规范是预设的终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该秩序中的规范得以建立和废除,获得和失去其有效性。
法律规范的有效性不取决于其内容,而取决于其产生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