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法学运动。
普通法最好被理解为一个旨在最大化社会财富的体系。
市场比政府更能有效分配资源,但它并不能完美替代所有政府职能。
法官不是道德哲学家,也不应该试图成为道德哲学家。
法律并非天空中无所不在的沉思存在,而是某个可识别的主权或准主权者的清晰声音。
法律不是人类生活的最高表现,但它是所有更高表现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法律是在国家权威强制保护下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
每一条法律规则的存在都归因于一个目的,一个实际的目标。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法律是社会生活条件的最广泛意义上的总和,由国家权力通过外部强制手段保障。
法律是权力的政治。
目的是整个法律的创造者。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思想形式,而是一种活生生的力量。
没有斗争就没有权利。
法律是在国家权威强制下实现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
当人伸手去摘星星时,常常会忘记脚下的花朵。
律师的权力在于法律的不确定性。
自然将人类置于两位至高无上的主人——痛苦和快乐的统治之下。
每一项法律都是对自由的侵犯。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道德和立法的基础。
对真理最好的检验是思想在市场竞争中被接受的力量。
偏执者的心智如同眼睛的瞳孔;你照射的光越多,它收缩得越厉害。
一个人明白自己并非上帝,这是最伟大的信仰行为。
我所指的法律,不过是对法院事实上会如何判决的预测,而非更自负的东西。
词语不是透明不变的晶体;它是活的思想的外衣,会因使用环境和时代的不同而大幅改变其色彩和内容。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基本规范是预设的终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该秩序中的规范得以建立和废除,获得和失去其有效性。
法律规范的有效性不取决于其内容,而取决于其产生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