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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就像海洋,只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到达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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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教学语言是师生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思想交流、情感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华丽也好,朴素也好,最重要的是准确、清楚、明白,是所有的学生都能理解的、领会的。教师的教学语言应该是直面学生的,是直抵学生心灵深处的。
薛法根
有自知之明的人才能理解讽刺...没有自知之明的人说多了也是白费力气...不懂和不存在是同义的.。
渡航
我所熟知的她总是美丽正直诚实就算无依无靠也靠自己的力量坚强地站着我一定是憧憬着那样完美的她擅自去期待擅自把她理想化擅自认为自己理解她然后擅自地失望告诫过自己无数次结果却还是没有改她也会撒谎连这种理所当然的事都无法容忍的自己我很厌恶这样的自己。
渡航
认为说了对方就能明白这是一种傲慢说者本人的自我满足听者的狂妄自大当中会有各种情况并非说出来就一定能够相互理解所以我并不渴求用语言来表达是啊不说就能明白根本是不切实际的但是……我……我不渴求语言我想要的东西确实存在那一定不是希望互相了解希望友好相处希望待在一起之类的事情我并不想让别人来理解我而是想要去了解想了解想明白想弄明白之后安心度日想得到一份平静因为一无所知这一点让我极其畏惧想要完全理解什么的是个及其自以为是独断专行且傲慢的愿望真的很卑鄙令人厌烦怀有那种愿望的自己简直恶心到无可救药。
渡航
也没法违背「气氛」,因此就算理解到了别人当下的痛苦也是无能为力。氛围和气氛是无法违抗的。人只能被迫采取违背本意的行动。因为“大家”都这么说,因为“大家”都这么做,不这么做的话,就无法融入“大家”之中。不过,并不存在名叫什么“大家”的家伙。既没法与他说话也没法揍他一顿。他也不会生气,不会笑,不过是集团的魔力制造出的幻想而已,是在不经意之间诞生出的魔物,是为了隐藏个人小小的恶意所创造出的亡灵。是将不是同伴的人蚕食殆尽,只有成为同伴才能摆脱诅咒的妖魔鬼怪。曾几何时,他也好,她也好,都是这家伙的被害者。所以我才憎恶着。这个强求着所谓“大家”的世界。
渡航
自称理解了能教他人什么的都太狂妄了自以为理解了是罪与恶虽然如此我们不得不自欺欺人地活下去。
渡航
在痛苦的时候得到的温柔只能忍耐。因为自己的悲惨遭遇已经被大家亲眼目睹了,因为已经证明了自己是个多么可怜的卑微存在,因为他注意到了自己是一个只能被别人的温柔所拯救,一事无成的人。比起自己辛苦地承担一切,不如将一切责任推卸给别人的不理解,让人更能够轻松一些吧。
渡航
自称理解了能教他人什么的都太狂妄了。自以为理解了是罪与恶。虽然如此,我们不得不自欺欺人地活下去。理解了,和被理解了,凭借云里雾里的相互认识随时重新定义我们的存在,或者对方的存在,只得一边鼓噪一边继续生活。万一不这样做自己这一存在就会烟消云散。
渡航
小时候不理解老人晒太阳,一坐就是半天,长大了才明白:目之所及,皆是回忆;心之所想,皆是过往;眼之所看,皆是遗憾。人生就是一场不断回忆、思考和珍惜的旅程。在旅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载着各种情感。在喜怒哀乐之间,我们要懂得成长,懂得坚强。在有生之年,尽量过得有意义。
罗翔
我们在书籍中逃避世界、营造世界、理解世界、超越世界。
罗翔
在《秋菊打官司》的纠纷中,当司法机关没有发现身体伤害时,正式法律就将这一纠纷推开;而一旦证实有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时,伴随的是法律上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被认为是对此案的恰当、合理的解决办法,而没有给予秋菊所要求的说法。甚至这个正式的法律制度无法理解、也没有试图理解什么是秋菊要的“说法”。 必须注意,我说的是这个正式的法律制度,而不是这个制度中的运作者;我认为,其实其中的绝大多数人,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知道秋菊的“说法”大致是什么,仅仅是因为这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上没有这个“说法”的制度空间,因而就无法理解“说法”这一不合所谓的现代法制模式的请求。 换言之,只有符合这一法制模式的请求才构成诉讼请求,才能进入司法程序。在这里,制度的逻辑限制了一种人人知道的知识以及其他的可能性。如果不是将法制理想化、甚至乌托邦化的话,应当说,在这里,实际就是法治规则在统治,而不是人们以他的私人知识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裁决,即使这样的裁决是合乎情理的。
苏力
许多人实际上是生活在不同世界中。人们看的似是个东西,但看到的却又不是一个东西,因为他们所理解的意义很不相同,甚至完全不同。」(参见本集中「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一文,着重号为原文所有)生活在不同世界的人们需要的是互相理解和沟通,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压制、曲解和征服。
苏力
如果一切值得弘扬的中国文化中的因素,仅仅因为它们完全符合或大致符合外国的某种理论或实践,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直接从外国照搬,有什么理由要从中国文化之中寻求那些所谓的“萌芽”呢?这种做法的背后仍然是缺乏自信;如果条件恰当(例如熟悉外国文献、精通外语),无须改变立场就可以从中导出“彻底砸烂中国文化传统”的结论和做法。除了学术上、理论上、认识上没有想透之外,这种做法,往往并非出自并追求对中国文化传统本身和对外国文化的理解,而是出自一种“我们先前也富过”的阿Q精神,甚至是潜意识地出于对各种自我既得利益的维护。 真正的贡献,只能产生于一种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且真诚的关怀与信任;相信并假定:过去和今天的任何人(包括西方学者)都大致和我们一样具有理性,他们的选择也同样具有语境下的合理性。然后,以此为基础,深入地理解和发现现实,加以学术和理论的概括总结;对自己的研究发现抱着一种不断反思,既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又随时准备在新的、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面前放弃自己的结论,接受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式和观点。
苏力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我们可以发现,法律的主要功能也许并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法律从来都是社会中一种比较保守的力量,而不是一种变革的力量。
苏力
从历史来看,作为制度的法律机构必定出现在这样的法律专门人员之后。或者说在古代是由社会中那些运用普遍规则解决纠纷和冲突的个人扮演了今天法律机构的角色并实现其功能的。 在昔日,法律的机构之所以比较简单,司法执法人员之所以不必须接受专门的训练,究其原因并概括说来,是社会生活相对比较简单,所发生的案件或纠纷也就比较简单;特别是在小农经济的社会中,案件和纠纷所涉及的人和物绝大多数都在当地,容易为社会大多数人所理解和调査,因此可以依据社会中普遍、习惯的行为规则作出判断。无论我们是否将这些规则定义为法律,它们实际上起到了法律的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由于这时法律活动与当地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的联系比较紧密,法律常常是对地方性的社会习惯或惯例的承认,因此人们无需职业训练也可以对案件事实作出比较正确的判断,并依据常识作出比较恰当的因而也相当有效的“判决”。 从这个意义上看,在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过的司法行政不分的现象并非一种愚昧的体现,相反可能是人们面对相对简单的社会管理和统治任务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实践智慧。其后果并不必然如同洛克、孟德斯鸠等早期主张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思想家所演绎的那样一定是十分糟糕的。
苏力
越是学问渊博的人越谦卑,才疏学浅的人往往声色俱厉。一个人永远保持学生的状态,你的人生就不会枯竭。我理解的学生状态就是不拒绝新鲜事物,不放弃热情,保持对世界基本的信心和期待,这也是最好的状态。所谓读书,大概就是让人眼界更宽,对自己有个更清醒的认识,不至于狂妄。
李健
当我们越多地理解世界,我们也就越多地理解自己。
罗翔
误解是人生的常态,理解是稀缺的例外。
罗翔
一个农夫来到城市,他不是蠢,他只是不太理解,什么叫交通规则。一个城里人来到农村,也不能说他蠢,他只是分不清稻子和麦子。所以,如果遇到和自己观点不同的人,希望能够本着求同存异的心,而不是带有知识的优越感。
罗翔
真正的友谊不在于相似,而在于接纳和理解对方的不同。
阿斯特丽德·林格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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