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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
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也藏着美好,但美好的价值之间又是有冲突的。
罗翔
你瞧不起你自己,你总是瞧不起你自己,这是你很内在的一个冲突,于是你就仔细回想,去回想你这一生中所遇到的很多经历,很多重要时刻,你才恍然大悟,原来你就是一个很渺小的人。
罗翔
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要建立法治,在一个维度上看,就是要重新建立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他人行为的确定预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依靠中国人民的实践,而不仅仅是几位熟悉法律理论或外国法律的学者、专家的设计和规划,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国人将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运用他们的理性,寻求能够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解决各种纠纷和冲突的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在人们互动中逐步形成一套与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相适应的规则体系。
苏力
中国当代的“许多实质性的变革,都是在正式的制度没有改、正式的‘名称’没有变的情况下,人们首先在事实上采取了与正式规则相冲突的行动,改变了事实上的行为约束化(behavior constraints),创造出了各种新的关系,使人们得以捕捉获利的机会”。
苏力
这种保护“弱者”的道义感是可贵的。但我看到的问题更可能出在这里,当我们在热诚或极力推进和保护一种权利,并认为是正义在手而大义凛然之际,我们必须注意我们是否会不留心地削弱了另一种同样应当得到重视和保护的权利,特别是那种不具有显著和直接物质收益的公民权利,那些并非某个人所独占的公民权利,例如言论自由权。我们必须平衡这类案件中所涉及的各种利益。确实,我们生活在一个对公民的权利保护日益增强、而且也必须目益增强的时代。但我们从来没有、也永远不可能生活在一个没有风险、没有错误的时代。既然有风险,要有代价,那么总是必须有人(而不论他是谁)来支付这些风险的代价。将这种代价通过法律转移由他人或社会来支付,也许是可以的,有时甚至是必要的(例如通过保险制度),但如果考虑到不同个人之间的不同权利的冲突,也许我们应当对在同情心或直觉冲动下作出的决断略加迟疑。我们不能因保护了一种权利而伤害甚或否定了其他的权利。这里的问题不是或不只是谁支付得起这个代价,而是由谁支付了这种代价之后对这个社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作为制度的法律就应起到这样的作用,防止我们由于一时冲动而做出一些貌似公正而其实未必恰当的傻事。
苏力
由于社会的急剧变化改变了社会结构,使原有的社会中制约犯罪违法的机制打破了,当没有功能上可以替代的新机制时,犯罪违法就会大量增加。同时,由于社会的变化也会带来冲突的社会规范,规范的冲突也会使人们无所适从或进而“无法无天”,从而促使人们冒险违法和犯罪。特别是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化的过程中,物质利益具有强大的诱惑力,传统的道德和习惯的力量都难以与之抗衡,为了经济利益而铤而走险的行为到处可见。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增加,也使道德规范多元化。人们的共同的道德意识和规范意识单薄了,因此对违法犯罪的非正式的社会制裁大大削弱了。
苏力
由此,我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样的命题在理论表述上是不够精密的,就其自身来说,是与我们所接受的其他理论命题冲突的,必然导致对法律传统的虚无主义。在实践上,他也更容易令人误认为,只要多立法,加强执法,就可以促成和发展市场经济,因此轻视了市场经济和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苏力
如果不是以外在的文字形式界定法律,而是以其对社会中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功能来界定,我们可以说那种认为中国历史是没有法、法律或法治的历史的激动人心的理论是荒谬的;那种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律已随着旧制度的废弃而失效了的论点是天真的:而那种认为人们无知、愚昧、不懂法的看法是贵族化的。在中国社会中,特别是农村中,许多带着传统法律文化色彩的民间规范组织着社会生活,调整着各种矛盾和冲突。 这种传统由于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我们感觉不到它是外在的,而是被当作理所当然天然合理的。在没有其他生活方式对比之下,甚至难以觉察它的存在。只有在有外来法律试图重新规范社会生活时,这种民间法律才通过民众对外来法律种种不合作、规避法律、寻求“私了”显示出来 显示出来它的力量和功能。
苏力
从历史来看,作为制度的法律机构必定出现在这样的法律专门人员之后。或者说在古代是由社会中那些运用普遍规则解决纠纷和冲突的个人扮演了今天法律机构的角色并实现其功能的。 在昔日,法律的机构之所以比较简单,司法执法人员之所以不必须接受专门的训练,究其原因并概括说来,是社会生活相对比较简单,所发生的案件或纠纷也就比较简单;特别是在小农经济的社会中,案件和纠纷所涉及的人和物绝大多数都在当地,容易为社会大多数人所理解和调査,因此可以依据社会中普遍、习惯的行为规则作出判断。无论我们是否将这些规则定义为法律,它们实际上起到了法律的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由于这时法律活动与当地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的联系比较紧密,法律常常是对地方性的社会习惯或惯例的承认,因此人们无需职业训练也可以对案件事实作出比较正确的判断,并依据常识作出比较恰当的因而也相当有效的“判决”。 从这个意义上看,在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过的司法行政不分的现象并非一种愚昧的体现,相反可能是人们面对相对简单的社会管理和统治任务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实践智慧。其后果并不必然如同洛克、孟德斯鸠等早期主张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思想家所演绎的那样一定是十分糟糕的。
苏力
正常的社会并不是黑白分明、非此即彼的,有时善与善也会发生冲突。
罗翔
国内和海外,都有像你们一样的记者,致力于向公民传播信息,让领袖对言行负责,让我们成为,为人们服务的政。这是巨大的责任,我也意识到这是巨大的挑战。因为如今经济追求快速,不求深度,正义和冲突才最能抓住读者的眼球。
奥巴马
今天,我们聚集在一起,因为我们选择了希望而不是恐惧;我们选择了为共同的目标团结在一起,而不是冲突与争执。
奥巴马
与人交往时,要尽量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如果出现了问题,要积极沟通和解决。
佚名
人允许一个陌生人的发迹,却不能容忍一个身边人的晋升。因为同一层次的人之间存在着对比、利益的冲突,而与陌生人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佚名
两个都是我们朋友的女人,由于跟我们没有丝毫关系的利益冲突而决裂,我们要在她们之间保持中立是困难的,往往必须在她们之间做出选择或者失去她们两个人。
拉布吕耶尔
这差别呼应了由文学和由电视提供的互相冲突的叙述模式。
苏珊·桑塔格
成功的第一个条件是真正的虚心,对自己的一切敝帚自珍的成见,只要看出同真理冲突,都愿意放弃。
赫伯特·斯宾塞
当个人有某种情感共鸣、情感冲突或注意力集中于解决某个难题时,大脑的其他区域会变得活跃。
丹尼尔·卡尼曼
在几代人之间的冲突中,孩子和老人往往是携手合作的:孩子传达神谕,老人解释神谕。
让-保尔·萨特
我幼年平淡无奇的幸福不时夹杂着丧事的气氛,因为我的自由是多亏了一起及时的死亡,我的重要性全靠一起等待已久的丧事。唉,怎么不是呢?阿波罗神殿所有的女祭司都是女死神,这是众所周知的;所有的孩子都是死亡的镜子。 我外祖父把自己的儿子看做眼中钉,这个可怕的父亲一生肆意虐待他们。他们踮着脚进屋,出乎意料地发现老人待在一个小孩子的膝旁:真叫他们伤心!在几代人之间的冲突中,孩子和老人往往是携手合作的:孩子传达神谕,老人解释神谕。本性露真情,经验传真知:成年人只有闭嘴的份儿。倘若没有孩子,他们便去找一只鬈毛狗。去年我去过一次狗公墓,在一块块墓碑上的铭文中,我认出外祖父的“至理名言”:狗懂得爱,狗比人更温柔、更忠诚,狗的感情细腻,有一种从不出差错的本能,能知善知美、识别好坏。一个伤心欲绝的人说过:“波洛纽你比我好得多,反倒比我先死,我还苟且活着。”当时有一个美国朋友陪着我,听说此话,他一气之下,朝一条泥俦的狗狠狠踢了一脚,踢碎了一只耳朵。他行之有理,过分喜欢孩子和畜牲,其实是厌恶人类。
让-保尔·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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