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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约翰·奥斯汀的名人名言哲理格言警句语录 - 每日文摘
约翰·奥斯汀 分析法学派创始人

约翰·奥斯汀(John Austin)是20世纪英国哲学家,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出身于磨坊主家庭,曾在军队中服役。1818~1825年任律师。1826年任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创校院长,以及第一任法理学教授,1833年辞去教职,担任其他公职。著有《法理学范围》和《法理学讲义》。与边沁交往甚密,信奉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但他的法学的思想基础主要是实证主义哲学。

Words are not mere sounds or marks, but signs of facts.
言辞不仅可以用来描述现实,还可以用来创造新的现实。
在语言中,词语和它们所指的事物之间没有一对一的对应关系。
语言不仅仅是符号系统,还是具有社会和文化重要性的一组实践。
一个句子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词语本身,还在于它所执行的言行行为。
言辞是一种行动,我们的词汇是我们用来执行这种行动的工具。
发出履行性陈述并不是在做陈述,因此履行性陈述的发言既不真实也不虚假。
 言辞可以是工具,但它们也可以是武器。
 一个词的意义不是心智实体,而是社会实践。
 用言辞做事并不是一种特殊的做事方式,而是一种特殊的说话方式。
 言辞和行动不是分离的,而是紧密相连的。
 整个言语行为包括发声的行为和表达意义的行为。
在说某人做了某事时,我们可能也在执行某项行动。
理解一个句子意味着理解一种语言。
我们可以用言辞说出事情,也可以用言辞来实现事情。
一个“履行”的话语不是真或假,而是成功或失败。
我们可以以三种主要方式讨论一个事件:通过描述它,通过叙述其历史,通过讲述关于它的故事。
说某事就是执行一项行动,而执行行动就是用言辞来实现某事。
当我们谈论一个词的“意义”时,首先我们在谈论一种特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