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s seem to have such a tendency to establish a rule that others follow, at the same time trying to make themselves an exception, not subject to its constraints.
人类似乎有这样的倾向,建立一项规则叫别人遵守,同时又极力使自己成为例外,不受它的约束。
我不相信“方法”的概念。我相信“时刻”的概念。
解读:每个人都拥有内在价值与尊严,不能仅仅把他人当作达成某种目的的工具。在人际交往、社会合作乃至法律关系里,都要尊重个体的人格,基于这个理念,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无端侵害。
我知道你是来杀我的。开枪吧,懦夫,你只是要杀一个人。